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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0-12-30  ‖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执开罚字[2016]第11号、湖综执(度)罚字[2017]第2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分别满3年8个月和4年1个月,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

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执罚决字[2019]第310号、湖执开罚字[2019]第178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分别满1年2个月和1年6个月,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姚斌,联系电话:2111231。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