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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1944368/2023-00005 发文时间: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栏目和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hzzf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5楼,邮编:313000,电话:0572-2662038,传真:0572-26628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32号)的要求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有效推动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施行。

(一)主动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载体作用,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年共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11条,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83条,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电视等方式发布信息1521条,门户网站全年总访问量5871425次。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发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全年共发布意见征集6件,公开反馈情况6件。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发布。全年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解读8件(含文字解读和图解)。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满足群众个性化合理信息需求。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不存在依申请公开不予处理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全年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2件为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废止2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件。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统一公开局本级及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情况。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切实防范失泄密风险隐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深化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全面提高政务新媒体运营质量。积极发挥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管作用,做好信息发布前置审核和实时监测,全年共监测发布信息1426条,事前规避各类表述错误254条。

(五)监督保障。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加强人员培训,全年分两个批次组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宣传工作培训。充分发挥“湖城管家”应用作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全年通过“湖城管家”应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共40247件。以考促管,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年度考评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6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综合执法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务新媒体运营有待加强;三是工作创新能力有待提升。

2023年,市综合执法局将在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有力推动政府运行高效透明、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注重统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资源,创新运用图表、短视频等形式,突出政策解读核心概念、新旧差异、管理执行标准、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二是管好用好平台资源。强化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分类合理;依托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通过整合资源,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效率。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真实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