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浙江省信用“531X”工程2.0版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市场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政商社司四大领域诚信建设。以助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顺利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复评为指引,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综合执法领域涉及行业信用评价,强化信用在综合行政执法行业监管中的应用,着力推动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流通治理新秩序,促进消费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对照《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全面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抽查、行政奖励等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实现全量报送。按照市信用办发送的信用任务清单,全面归集个人表彰奖励信息,按要求报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执法指导一处;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2023年持续推进)
2.完善“双随机”平台联动响应功能。按照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适时对“双公示”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联动响应的互动机制,使得综合执法部门可针对风险导向突出、行业特征明显的领域和区域,通过“双随机”平台向相关部门发起“双随机”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要约”,“互联网+信用”中“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应用规则率达到90%以上,以监管部门、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查事项的多类、多层、多区域灵活动态匹配,统筹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执法指导一处;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2023年持续推进)
3.加强信用监管。深化大中型户外广告领域信用评价,依据国家、省级部门制订的相关制度文件,依据标准加强大中型户外广告领域信用评价,并将大中型户外广告领域中产生的信息全量及时报送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2023年持续推进)
4.强化“信用”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及时巩固信用应用成效,做到“信用工作推进到哪里,信用报道跟进到哪里”,并根据相关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将信用信息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办公室;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2023年持续推进)
5.建立行业信用监管。加快制定大中型户外广告公司行业内的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标准规范及相关清单等。(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之前)
(二)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6.全面推行信用查询。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事项清单,注重核查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湖州”等查询平台。在给予行政奖励、评先评优等过程中,将信用评价作为奖励或者评先评优的重要参与因素之一。(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7.鼓励推行信用承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替代型承诺、容缺受理型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以及主动公示型承诺等应用。探索创新承诺即准营、承诺即受理(办理)、承诺即审批等,推动政务服务创新升级。(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8.规范推进联合奖惩。按照“谁出台、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开展失信措施清理,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根据市联合奖惩清单目录,在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等事项中,全面加强信用核查应用,及时报送联合奖惩案例,落实联合奖惩措施,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约束力。发生的联合奖惩案例,要第一时间汇总上报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上报。(责任单位:各处室单位)
(三)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9.开展行业诚信宣传。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开展诚信“六进”等活动。结合综合执法职能,积极开展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商超、进景区、进机关”等活动,加强诚信文化知识的普及和诚信文化知识教育,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文化知识的普及和诚信文化知识教育,提升综合执法涉及的相关行业诚信意识。将诚信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开展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鼓励不良信息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各处室单位)
10.信用应用案例宣传。认真整理信用在行政审批、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情况、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信用+应用场景等,及时共享至市信用平台,发布至官网开展守信、用信宣传。(责任单位:法制处)
11.推进执法诚信建设。推进执法公信制度化建设,以“阳光执法”为抓手,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将执法公开、执法诚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执法从业人员的诚信规范执业。(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办公室;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2023年持续推进)
12.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积极推广个人诚信分。在高空抛物、违建、生活垃圾分类等领域,推行个人诚信分承诺制。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全面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综合性或质量、服务等专项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2023年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专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确保信用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定期研究、专题审议。(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全年推进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市信用办沟通联系,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增强思想认识,积极沟通协调,扎实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项任务。
4.加强诚信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将诚信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开展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利用网站、微信等途径,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诚信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5.深化考核体系。市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对表对标,根据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及阶段性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以年度考核的方式,不断增强各区县局(分局)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意识,以此增强工作推进动力。(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处、各区县综合执法局(分局),完成时间:全年推进)
3682031-26434-36-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