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944368/2024-00013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制定背景
按照《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实施方案、《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专项监督方案的要求,法制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罚款处罚的数额标准,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二、制定依据
本次裁量基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对有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予以细化、量化,作为本市《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
三、主要内容
依据《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硬化场地,满足停车需求,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和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二)规范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牌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规范配备消防、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妥善保存车辆出入记录和视频监控资料不少于三十日;(三)在停车场出入口和道路停车泊位的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公示牌,明示名称、准停车型、停车泊位数量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四)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相关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五)制定经营服务、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鼓励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参照前款要求执行。
本裁量基准共包含3项执法事项,即对未保持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的行政处罚;对未规范设置公示牌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地向智慧停车云平台传输停车信息数据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结合湖州市执法工作实际,分别对上述3项执法事项进行了细化量化,同时,文件还分别对裁量依据、相关情形的界定进行了说明。
四、实施时间
2024年4月19日
五、其他
解读机关: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
联系电话:0572-266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