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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30 11:03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开查阅两种形式。

(一)公开机构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公开范围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局领导及工作分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其主要职能;政策文件等公示公告信息; 政务动态信息;规划统计数据及财务审计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年度工作报告;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四)公开形式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湖州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1.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公众可通过该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找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子栏目中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2.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hzzfj.huzhou.gov.cn。公众可通过该网站查找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3.湖州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获取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湖州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受理范围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保密法等相关规定不能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或者现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湖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huzhou.gov.cn/col/col1229213918/index.html)“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子栏目,或者通过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hzzfj.huzhou.gov.cn)首页中“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填写并递交申请。

② 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申请。申请人应书面填写《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打印,复制有效。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明显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 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512室)当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书面填写《申请表》或网站填写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以下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流程和办理方式。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①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本机关依据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本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⑦ 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⑧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⑨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3.申请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512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照市政府公告);

联系电话:0572-2662038;

传真号码:0572-2662800;

邮箱地址:zfj46@163.com;

邮政编码:313000。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日

 

附件: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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