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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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1944368/2021-00005 发文时间:   2021-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栏目和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 hzzf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邮编:313000,电话:0572-2662038,传真:0572-2662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借助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湖州综合执法”等渠道,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标准流程,完善机制。紧盯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争当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先行地、排头兵,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范围,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流程,明确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对依申请公开受理的答复,明确具体部门、具体经办人,规定答复时限,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答复。

二是抓强建设融合,优化举措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所有执法办案进入浙江政务网处罚运行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管平台也已建成运行。推广使用“互联网+”监管平台,账号开通率和掌上执法激活率均达100%。以“政务2.0”改革和“无证明城市”创建为抓手,按照“五个一律”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件时间,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所有审批事项均可网上申请,掌上办理率、一证通办率、网上办结率均达100%。完善大型户外广告“一件事”,实现交通违法处理“一件事”“一窗通办”。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有行政处罚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三是深化政民互动,解决难题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2020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发布政策解读4条。认真落实做好回应关切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共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及时回应社会群众关注热点,重点解决群众反复投诉问题。2020年共受理群众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的各类举报、咨询、投诉及办事诉求共计67件,回复满意率100%。充分发挥“湖城管家”APP作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2020年通过“湖城管家”APP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有效案卷11430件。

四是主动公开信息,服务为民2020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录下发布信息261条,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30条,“湖州城管执法”微博推送126篇,“湖州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发文220篇;门户网站全年总访问量6837001人次;全年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共20625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2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9

 249

 2145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7

2283583.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及时;四是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定期更新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提高线上服务功能。立足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湖城管家”APP等,深化“互联网+政务公开”,从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服务的角度,提高网上服务效率,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

三是提升规范建设水平。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确保公开的信息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组织平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人员工作素质及能力水平;优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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