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湖州市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综合执法局拟定了《湖州市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606室(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95676,联系人:古晋昂

电子邮箱:huzhouzonghezhifa@126.com

附件:湖州市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4日     


征集开始时间:2026-04-15
截止时间:2026-04-23

关于《湖州市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反馈

 

2026年4月14日,我局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网以及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州市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目录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4月2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7日        


征集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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