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944368/2023-00060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综执〔2023〕1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统一编号: | ZJEC56-2023-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升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和处置效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管理工作新要求,结合实际对《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重新做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8日
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
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惠及民生”等民生服务项目,紧紧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愿,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出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积极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目的
围绕“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理念,努力打造城市管理“全民参与”的新模式,让市民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市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市民成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践行“为市民服务、请市民参与、让市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要求,助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奖励原则
1.公平合理、因事施奖。严格按照《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试行)》实施奖励,坚持奖不虚施的原则,确保奖励公开、平等、合理。
2.奖励得当、注重实效。重视奖励的社会效果,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
3.鼓励引导、全面参与。对市民实施奖励时,兼顾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除奖励外,适时开展“年度城市好管家”等评比活动。
三、奖励依据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表扬或者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举报范围
吴兴区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湖东街道、环渚街道、高新区、织里镇、八里店镇建成区,南太湖新区凤凰街道、康山街道、龙溪街道、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杨家埠街道建成区,南浔区东迁街道、旧馆街道、高新区、和孚镇建成区。各类社区内部相关管理问题暂不涉及。
五、奖励标准
市民利用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在举报范围内举报城市问题经平台核实有效的,予以相应的奖励,每举报一个城市管理问题奖励5元或10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举报范围和问题如有调整,将会在应用中发布通知)。
六、奖励兑现
1.每月奖励情况均于翌月15日前确认,并于翌月底前以现金(支付宝、微信)或电话卡等方式兑现奖励。
2.对市民举报奖励兑换有效期为60天,逾期作废。
3.每月个人举报奖励额度不超过500元。
4.相关说明:
(1)从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上报问题不给予奖励。
(2)举报的问题描述、照片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奖励。
(3)同一问题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者。
(4)每人每天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中最多奖励前20个有效问题,超过的不给予奖励。
(5)对弄虚造假举报、恶意制造城市管理问题、破坏市容环境,骗取奖励的,经查实,将对其上报账号进行屏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奖励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9月10日实施的《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湖综执〔202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标准
2.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图例说明
附件1
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标准
类别 | 序号 |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奖励标准 | 备注 |
公 用 设 施
| 1 | 道路指示牌、 路名牌 | 各类道路指示牌(旅游导向、水域警示等)、路名牌存在破损、变形、缺失、内容错误等现象 | 5元 | 倾斜角度需大于45度 |
2 | 窨井盖 | 雨水井盖、污水井盖、通讯井盖、电力井盖等存在缺失、移位、破损、沉降等 | 5元 | 破损面积需超过50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沉降需超过5厘米 | |
3 | 立杆、管线 | 各类管线明显裸露在外的; 立杆上涂料(油漆)剥落、断裂、倾倒 | 5元 | 立杆上涂料(油漆)剥落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
4 | 架空线缆 | 架空的线缆破损下坠 | 5元 | 紧贴墙面、对通行无影响且无线头裸露的问题不立案 | |
5 | 消防设施、 供水设施 | 明显破损、漏(渗)水,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 5元 | 拍照时,拍清设施上的编号 | |
6 | 照明设施 | 路灯、景观灯、地灯、高杆灯等存在破损、缺失等现象 | 5元 | 政府节能减排关闭的亮化除外 | |
7 | 水域护栏 | 存在破损、缺失、脱落、塌陷 | 10元 |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的不立案 | |
8 | 绿化护栏 | 存在破损、缺失、脱落、塌陷 | 5元 |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的不立案 | |
9 | 通信交接箱 | 各通信部门交接箱设备及附属设施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 5元 | 箱门轻微打开不立案 | |
10 | 交通设施 | 交通护栏(含中央隔离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路侧护栏)有破损、缺失现象; 红绿灯、道路信息显示屏、交通标志牌等有破损、缺亮、缺失、内容错误等现象; 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存在破损、缺失现象; 公共自行车租赁点设施破损、缺失现象; 防撞桶破损、移位、废弃 | 5元 |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功能、对市容市貌影响不大的不立案 | |
11 | 交通标线 | 人行横道线、道路指引线等模糊不清或道路整改未重新划线 | 5元 | 在视野范围内,模糊区域面积需超过整块标线的30%立案 | |
12 | 道路设施 | 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塌陷、破损、缺失、松动,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 5元 | ||
13 | 公交站亭、 公交站牌 | 场地破损,附属设施破损、缺失; 公交站牌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 5元 | 站牌倾斜角度需大于45度 | |
14 | 健身设施 | 破损、缺失、影响安全 | 5元 | ||
15 | 停车场 | 场地破损,坑洼面积超过0.3平方米 | 5元 | ||
16 | 公共坐椅 | 破损、缺失、明显锈蚀 | 5元 |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
17 | 变压器(箱) | 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锈蚀明显、警示标志缺失 | 5元 | 锈蚀、油漆脱落区域面积需超过单面的30% | |
18 | 垃圾中转站、 垃圾箱 | 垃圾中转站大门出口垃圾撒漏、门面不整洁、有严重异味; 垃圾箱箱体设施缺失、破损、锈蚀,影响使用 | 5元 | ||
市 容 环 境
| 19 | 宣传栏 | 各类宣传栏存在破损、缺亮、锈蚀 | 5元 |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20 | 花坛、 花架花钵 | 立面破损 | 5元 |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
21 | 树池箅子、 树穴 | 泥土裸露,保护设施破损、缺失 | 5元 | ||
22 | 景观设施 | 喷泉、雕塑等破损缺失 | 5元 |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
23 | 店牌店招 | 破损、脱落 | 5元 | 破损面积超过单面的30%立案 | |
24 | 灯箱霓虹灯 | 灯箱霓虹灯缺失、断字缺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 5元 | ||
25 | 沿街立面 | 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大面积不洁、脏污及阳台脏乱差;墙砖、涂料剥落 | 5元 | 在视野范围内,不洁、脏污面积需超过单面30% | |
26 | 平侧石 | 道路及绿化侧石、平石缺角长度超过15厘米;松动、倾斜、沉陷、拱起高差超过2厘米;缺失、移位 | 5元 | ||
27 | 建筑工地 | 封闭施工的工地出入口道路有混凝土、沙、石、渣土、淤泥等废弃物 | 5元 | ||
28 | 施工围挡 | 施工未围挡;围挡破损、缺失;广告纸脱落等 | 10元 | ||
29 | 户外广告 | 存在陈旧、破损、缺失、缺亮、有错字现象 | 5元 | ||
30 | 废弃车辆 | 存在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机动车 | 10元 | ||
31 | 废弃家具 | 存在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 | 5元 | ||
32 | 动物尸体 | 公共场所发现动物尸体未及时清理 | 10元 | ||
33 | 道路积水 | 道路路面有明显坑洼积水,或大面积积雪、结冰 | 5元 | 坑洼积水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深度超过15厘米 | |
街 面 秩 序 | 34 | 施工废弃料 | 路(桥)面有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建筑废弃物 | 5元 | 面积需达到1平方米以上 |
35 | 乱堆物堆料 | 沿街道路或公共场所有大面积杂物乱堆放 | 5元 | 面积需达到1平方米以上 | |
36 | 占道施工 |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占道施工 | 5元 | ||
37 | 店外经营 | 沿街和广场周边商铺有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5元 | ||
38 | 违法设置广告 |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的广告牌 | 5元 | 自身廊檐下台阶上设置的广告牌不立案 | |
39 | 毁绿占绿 | 公共绿地内有随意停放车辆、擅自种菜、乱堆杂物、倾倒建筑垃圾等毁绿占绿现象 | 5元 | 乱堆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的面积需达到1平方米以上 | |
40 | 横幅乱吊挂 | 公共场所横幅乱吊乱挂,或横幅破损、卷曲、脱落等 | 5元 | 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欢度佳节类横幅不立案 |
注:1.具体奖励办法以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发布的内容为准;
2.举报要求:每次上报需不少于2张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近景反映问题,远景反映位置;地址描述按照路名+门牌号+固定标志性建筑+问题描述;
3.时间要求:对于时效性较短的市容环境、街面秩序等事件类案件(不包括:废弃车辆;杆线下垂;施工围挡;横幅乱吊挂),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停止上报。
附件2
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图例说明
例1.王某在劳动南路399号欧菲斯美季酒店门前五米左右有路名牌倾斜,通过“湖城管家”应用点击“我要爆料”,填写描述信息后提交,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近景照(反映问题) 远景照(反映位置) | | |
问题类型 | 公用设施 | |
问题描述 | 劳动南路399号欧菲斯美季酒店门前五米左右有路名牌倾斜 |
例2.杨某在二环北路2998号湖州绒翔服饰有限公司门前有围挡破损,通过“湖城管家”应用上报,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近景照(反映问题) 远景照(反映位置) | | |
问题类型 | 市容环境 | |
问题描述 | 二环北路2998号湖州绒翔服饰有限公司门前有围挡破损 |
例3.李某在朱洪路126号维也纳美容美发店门前有横幅乱吊乱挂,通过“湖城管家”应用上报,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近景照(反映问题) 远景照(反映位置) | ||
问题类型 | 街面秩序 | |
问题描述 | 朱洪路126号维也纳美容美发店门前有横幅乱吊乱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