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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1944368/2023-00060 成文日期: 2023-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综执〔2023〕14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统一编号: ZJEC56-2023-0003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14:00:55


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升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和处置效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管理工作新要求,结合实际对《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重新做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8日




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

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惠及民生”等民生服务项目,紧紧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愿,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出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积极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目的

围绕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理念,努力打造城市管理“全民参与”的新模式,让市民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市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市民成为城市管理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践行“为市民服务、请市民参与、让市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要求,助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奖励原则

1.公平合理、因事施奖。严格按照《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试行)》实施奖励,坚持奖不虚施的原则,确保奖励公开、平等、合理。

2.奖励得当、注重实效。重视奖励的社会效果,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

3.鼓励引导、全面参与。对市民实施奖励时,兼顾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除奖励外,适时开展年度城市好管家”等评比活动。

三、奖励依据

《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表扬或者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举报范围

吴兴区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湖东街道、环渚街道、高新区、织里镇、八里店镇建成区,南太湖新区凤凰街道、康山街道、龙溪街道、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杨家埠街道建成区,南浔区东迁街道、旧馆街道、高新区、和孚镇建成区。各类社区内部相关管理问题暂不涉及。

五、奖励标准

市民利用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在举报范围内举报城市问题经平台核实有效的,予以相应的奖励,每举报一个城市管理问题奖励5元或10元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举报范围和问题如有调整,将会在应用中发布通知

六、奖励兑现

1.每月奖励情况均于翌月15日前确认,并于翌月底前以现金(支付宝、微信)或电话卡等方式兑现奖励。

2.对市民举报奖励兑换有效期为60天,逾期作废。

3.每月个人举报奖励额度不超过500元。

4.相关说明:

1)从事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上报问题不给予奖励。

(2)举报的问题描述、照片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奖励。

(3)同一问题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者。

(4)每人每天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中最多奖励前20个有效问题,超过的不给予奖励。

(5)对弄虚造假举报、恶意制造城市管理问题、破坏市容环境,骗取奖励的,经查实,将对其上报账号进行屏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奖励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9月10日实施的《湖州市中心城区“湖城管家”应用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奖励办法(试行)》(湖综执〔202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标准

      2.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图例说明


附件1

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标准

类别

序号

问题类型

问题描述

奖励标准

备注

 

 

1

道路指示牌、

路名牌

各类道路指示牌旅游导向、水域警示等、路名牌存在破损、变形、缺失、内容错误等现象

5

倾斜角度需大于45

2

窨井盖

雨水井盖、污水井盖、通讯井盖、电力井盖等存在缺失、移位、破损、沉降等

5

破损面积需超过50平方厘米,开裂且影响安全;沉降需超过5厘米

3

立杆、管线

各类管线明显裸露在外的;

立杆上涂料油漆剥落、断裂、倾倒

5

立杆上涂料油漆剥落面积需超过单面30%

4

架空线缆

架空的线缆破损下坠

5

紧贴墙面、对通行无影响且无线头裸露的问题不立案

5

消防设施、

供水设施

明显破损、漏(渗)水,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

5

拍照时,拍清设施上的编号

6

照明设施

路灯、景观灯、地灯、高杆灯等存在破损、缺失等现象

5

政府节能减排关闭的亮化除外

7

水域护栏

存在破损、缺失、脱落、塌陷

10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的不立案

8

绿化护栏

存在破损、缺失、脱落、塌陷

5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的不立案

9

通信交接箱

各通信部门交接箱设备及附属设施破损、箱体锈蚀明显

5

箱门轻微打开不立案

10

交通设施

交通护栏(含中央隔离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路侧护栏)有破损、缺失现象;

红绿灯、道路信息显示屏、交通标志牌等有破损、缺亮、缺失、内容错误等现象;

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存在破损、缺失现象;

公共自行车租赁点设施破损、缺失现象;

防撞桶破损、移位、废弃

5

护栏一个单位(块)内缺失3根(不含)以下且无安全隐患、不影响使用功能、对市容市貌影响不大的不立案

11

交通标线

人行横道线、道路指引线等模糊不清或道路整改未重新划线

5

在视野范围内,模糊区域面积需超过整块标线的30%立案

12

道路设施

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塌陷、破损、缺失、松动,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5


13

公交站亭、

公交站牌

场地破损,附属设施破损、缺失;

公交站牌损坏、倾斜、断裂、倒塌

5

站牌倾斜角度需大于45

14

健身设施

破损、缺失、影响安全

5


15

停车场

场地破损,坑洼面积超过0.3平方米

5


16

公共坐椅

破损、缺失、明显锈蚀

5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17

变压器(箱)

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锈蚀明显、警示标志缺失

5

锈蚀、油漆脱落区域面积需超过单面的30%

18

垃圾中转站、

垃圾箱

垃圾中转站大门出口垃圾撒漏、门面不整洁、有严重异味;

垃圾箱箱体设施缺失、破损、锈蚀,影响使用

5


 

19

宣传栏

各类宣传栏存在破损、缺亮、锈蚀

5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20

花坛、

花架花钵

立面破损

5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21

树池箅子、

树穴

泥土裸露,保护设施破损、缺失

5


22

景观设施

喷泉、雕塑等破损缺失

5

破损面积需超过单面30%

23

店牌店招

破损、脱落

5

破损面积超过单面的30%立案

24

灯箱霓虹灯

灯箱霓虹灯缺失、断字缺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5


25

沿街立面

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大面积不洁、脏污及阳台脏乱差;墙砖、涂料剥落

5

在视野范围内,不洁、脏污面积需超过单面30%

26

平侧石

道路及绿化侧石、平石缺角长度超过15厘米;松动、倾斜、沉陷、拱起高差超过2厘米;缺失、移位

5


27

建筑工地

封闭施工的工地出入口道路有混凝土、沙、石、渣土、淤泥等废弃物

5


28

施工围挡

施工未围挡;围挡破损、缺失;广告纸脱落等

10


29

户外广告

存在陈旧、破损、缺失、缺亮、有错字现象

5


30

废弃车辆

存在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机动车

10


31

废弃家具

存在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

5


32

动物尸体

公共场所发现动物尸体未及时清理

10


33

道路积水

道路路面有明显坑洼积水,或大面积积雪、结冰

5

坑洼积水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深度超过15厘米

34

施工废弃料

路(桥)面有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建筑废弃物

5

面积需达到1平方米以上

35

乱堆物堆料

沿街道路或公共场所有大面积杂物乱堆放

5

面积需达到1平方米以上

36

占道施工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占道施工

5


37

店外经营

沿街和广场周边商铺有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5


38

违法设置广告

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的广告牌

5

自身廊檐下台阶上设置的广告牌不立案

39

毁绿占绿

公共绿地内有随意停放车辆、擅自种菜、乱堆杂物、倾倒建筑垃圾等毁绿占绿现象

5

乱堆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的面积需达到1平方米以上

40

横幅乱吊挂

公共场所横幅乱吊乱挂,或横幅破损、卷曲、脱落等

5

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欢度佳节类横幅不立案

注:1.具体奖励办法以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发布的内容为准;

2.举报要求:每次上报需不少于2张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近景反映问题,远景反映位置;地址描述按照路名+门牌号+固定标志性建筑+问题描述;

3.时间要求:对于时效性较短的市容环境、街面秩序等事件类案件(不包括:废弃车辆;杆线下垂;施工围挡;横幅乱吊挂),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停止上报。


附件2

 

浙里办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图例说明

 

1.王某在劳动南路399号欧菲斯美季酒店门前五米左右有路名牌倾斜,通过湖城管家应用点击我要爆料,填写描述信息后提交,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近景照(反映问题)

远景照(反映位置)

 

 

问题类型

公用设施

问题描述

劳动南路399号欧菲斯美季酒店门前五米左右有路名牌倾斜

 

2.杨某在二环北路2998号湖州绒翔服饰有限公司门前有围挡破损,通过“湖城管家”应用上报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近景照(反映问题)

远景照(反映位置)

 

 

问题类型

市容环境

问题描述

二环北路2998号湖州绒翔服饰有限公司门前有围挡破损

3.李某在朱洪路126号维也纳美容美发店门前有横幅乱吊乱挂,通过湖城管家应用上报,经系统认定确实存在,立案处理。该案卷符合“‘湖城管家应用举报问题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近景照(反映问题)

远景照(反映位置)



问题类型

街面秩序

问题描述

朱洪路126号维也纳美容美发店门前有横幅乱吊乱挂